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12-13 15:03:14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1

一、德育工作(占工资30元)

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幼儿。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不动粗,不骂人。

二、教学工作(30元)

1、加强教研教学活动。做到积极探索、共同研讨、大胆改革,

2、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学计划。

3、各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严格地按时按质按量作出教学计划的实施方案,认真备好课、授好课,批改好作业。

4、上课时间一切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课室内外座谈或闲谈,如当班时间无人看班,出现一切事故由当班人负责

三、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切实做好当天考勤登记。每月累总考勤表,由园领导审查,并在全园教师会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2.上班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禁止上班时间闲聊、打电话、办私事等。如有急事须向园领导请假,凭请假条请假,先斩后奏作旷工论处;请假二天内的由园领导安排,请假一节课扣3元,请假一天扣20元,学习、公差、住院除外。迟到扣5元,打电话、过班、闲聊、办私事扣10元。骂人,打人,动粗扣10元。家长投诉一宗20元。故意不接学生的扣10元。

3、各种会议以及各项活动,有关人员必须依时参加,在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

4、学期结束,各班的教学用具应归还幼儿园,并保证完好无损。

5、班级教职员工要认真积极地协助厨房工作人员做好幼儿用膳工作,调剂余缺。保证幼儿吃好、吃饱。

6、要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卫生,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四、室内外卫生管理规定

1、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健制度》,并成立卫生检查小组。

2、各班级必须每天打扫一至二次室内外卫生,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讲究环境幽雅,整齐干净,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如发现没扫地的一次扣2元,查没扫干净的扣1元,不准随地吐痰,违者给予警告批评。

3、教室内台、凳、玩具以及幼儿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美观有条理,方便使用。

4、幼儿的床上用品应经常或定时地进行清洗晾晒,茶杯面巾等也要经常做好消毒工作,坚持每天冲冼厕所,保持厕所内清洁无污垢,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元。

5、早上上课前必须点清人数,并做好记录。看睡的教师每天要帮小朋友穿好衣服,叠好被子,搞好卫生,如检查到一项没做好,一次扣5元。

6、轮值看睡的教师不准在睡室做任何私事,认真做好自已的本分工作,照顾好幼儿的睡眠。

7、检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全园卫生,并公布在宣传栏。

五、安全规定

1、成立安全检查和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并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及防护措施。

2、各班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玩具,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

3、全体教职员工应全面关心幼儿生活,注意掌握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注意天气变化,及时给幼儿穿脱衣服。

4、严格执行幼儿接送手续,各班要认真掌握好每个前来接送幼儿的'家长、亲属或人员情况,预防他人冒领。否则,一旦出事,应追究当班教员责任。(包括一切经济责任)

六、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1.教师必须7:30来到园,拖过算迟到。对家长和小朋友要有礼貌。上课或早晚接待时不准擅自离开教室,经发现离开教室者,一次警告,二次以上作缺课论处。

2.各科任教师必须对教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教学,要求各班科教师开学初写好一份教学计划,班主任要有班务计划、并做好各项记录。期末写好各类工作总结和一篇论文。

3.按上级的各项要求,能备好课、上好课、批改好作业,每天作业应写上日期。

4.班主任能按幼儿园的要求,做好班各项工作,不准出现任何事故。

5.值日教师每天来园后,巡查园内清洁、学习、活动纪律和搞好卫生等情况,并能把各班学生、教职工考勤和园内外卫生记录好。值日领导能检查和督促好本周内值日教师并能作好园内的教学活动情况记录,记好当天教职工的考勤、上课、教学活动、学风纪律、礼貌处理好一周内幼儿园统一布置工作。

6.辞职应向园长递交辞职信,园长接收日起一个月后结算所有工资,并加补贴50元。不到一个月按基本工资计几天发多少工资,满一个月能拿奖金的按实际情况计算。违规扣除违约金200元.

7.坚决杜绝损坏桌椅、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发现扣发当月所有领奖金的机会。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2

教职工礼仪守则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 ……此处隐藏19829个字……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15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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