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4-07-13 11:26:12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五篇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统计检查工作计划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

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10月底前。

(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3月份。

(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

检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xx年4-7月份。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00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

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被检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3、提高执法成效。深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切实发挥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性的作用;加大对违反“四条红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统计法的威慑力。

4、规范执法程序。各地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市局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执法检查全程质量控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查处过硬,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检查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检查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三、统计检查时间

统计检查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统计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中心将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举措”的具体要求,按“138”(即:立足一个平台、顺应三个变化、提升八大功能)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发展。

第一,立足一个平台。

立足政务服务新平台,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一办三中心”职能作用和机制优势,推进政务服务资源的集聚、集约、集成,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顺应三个变化。

一是机构调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1月4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已经举行了揭牌仪式,明确了调整建立“一办三中心”(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职能扩大。除承担原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外,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职能,将整合划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三是责任更重。中心的名称从“行政服务中心”到“政务服务中心”,一字之差,却是内涵上的跨越,意味着市委、市政府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意味着我们将在全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进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担当。

第三,提升八大功能。

一是提升“政务资源集聚”功能。深化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大力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规范涉审中介服务,适时增设“外商投资企业便利化改革登记、境外人员入境(来锡)就业”等联办服务专窗。

二是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功能。认真落实市“智慧政务”建设的具体部署,开发、建设并试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跨窗口、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三是提升“流程柔性再造”功能。会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成“三证合一”改革。切实提高180个市级重点项目服务效率。坚持不懈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努力提供个性化“套餐式”定制服务。

四是提升“权力运行公开”功能。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最大程度做到“全上网、真上网”。继续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与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五是提升“服务形象展示”功能。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强化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更好发挥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方面的作用,全面展现新常态中的新作为。六是提升“行政效能监督”功能。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创新“三个结合”(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督查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全面实施“六项”评议机制,组织对作风效能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明查暗访。七是提升“民生诉求响应”功能。理顺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管理体制,推动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热线一号对外、112个平台单位联动服务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三合”(整合、融合、联合)作用,进一步提高统一接收、派发、反馈的服务效率。八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功能。按政府决策,配合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整合交易机构、交易信息系统、专家库、交易场所等交易市场资源,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公平、规范、有序运行。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5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

(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2)贸易、餐饮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3)服务业、核算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

(4)投资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

(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

(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五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